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鉴定 > 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630人看过
导读:以下几种情况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不予受理。一是当事人一方直接申请却无法提供或材料不符要求;二是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机构,其中一所所在地医学会已受理;三是已达成法院调解协议或判决;四是已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除外);五是非法行医致患者损害。医学会不予受理可避免资源浪费和法律纠纷。
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一、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

以下几种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能不予受理: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但无法提供必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在这些情况下,医学会通常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法律纠纷

二、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对女方提出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例如,女方存在严重危及男方或胎儿生命健康等重大情况。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如果男方作为原告,在这种情况下也不能提出离婚。

需注意,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定时期女方的权益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三、哪些情况下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

1.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生活所需。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注意,即便有上述情形,子女在必要时仍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当我们探讨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不予受理时,除了不符合受理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若当事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必要的材料,可能影响鉴定进行,鉴定机构就有权不予受理。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鉴定申请,也会导致无法正常启动鉴定程序。如果您对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存在疑问,比如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不予受理范围,或者想了解如何正确提交鉴定材料等问题。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