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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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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9 · 1484人看过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三类罪犯,即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经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致危害社会的。适用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这是特殊情况下保障罪犯权益与社会稳定的执行方式。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罪犯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哪些罪犯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以下几类罪犯: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但需注意,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同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

总之,暂予监外执行是在特殊情况下对罪犯的一种执行方式,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等。

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经鉴别,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

三、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若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被驳回,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罪犯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议。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复议时,要详细说明被驳回理由不合理之处,并补充新的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证明等,以充分论证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例如,若因病情被驳回,可进一步提供近期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更详细病情报告,表明符合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情形。同时,在复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法院要求,确保复议申请有效,以争取重新获得公正审查,看是否能成功获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机会。

暂予监外执行这一制度对于特定罪犯群体意义重大。它基于人道主义关怀,让那些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等特殊情况的罪犯能在合适的环境中接受改造与治疗。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约束。比如,当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就必须及时收监。那如果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病情突然恶化或者婴儿出现健康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再比如,对于不同类型的罪犯,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的流程细节有没有差异呢?如果您对这些问题感兴趣,或者还有其他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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