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对犯人说同伴认罪的话算诱供吗
这可能构成诱供。诱供是指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通过不正当方式引导嫌疑人作出供述。
如果警察以告知其同伴已认罪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诱导犯人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该供述可能因存在非法取得的嫌疑而不具有证据能力。
判断是否为诱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警察的表述方式、有无其他证据佐证等。若犯人认为存在诱供情况,可在后续法律程序中提出异议,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判断。若确属诱供取得的供述,不应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二、警察告知犯人同伴认罪算诱供吗
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诱供是指采用不正当方法诱导犯罪嫌疑人作出违背其意愿的供述。
如果警察只是正常告知犯人同伴已认罪这一客观事实,未附加任何诱导性语言或行为,不算诱供。比如只是陈述“你同伴已经承认了某些事实”。
但要是警察通过言语威胁、承诺好处、暗示等方式,引导犯人同伴认罪,那就算诱供。例如说“你同伴都认了,你不认就对你不利”或者“认了这个事儿,之后给你从轻处理”等。
若存在诱供情况,据此取得的供述可能会因合法性存疑而在后续司法程序中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三、警察让犯人同伴认罪是否属于诱供
警察让犯人同伴认罪有可能构成诱供。诱供是指采用不正当方法诱导、误导嫌疑人作出供述。
若警察以威胁、欺骗、允诺好处等手段使犯人同伴违背自己意愿认罪,那属于违法的诱供行为,通过这种方式获取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比如承诺给予减刑、释放等好处诱导其认罪。
但如果警察只是依法进行正常询问,告知其如实供述的义务、解释相关法律后果等,不属于诱供。比如详细说明窝藏、包庇等罪名及量刑标准,促使其如实交代情况。所以要具体看警察采取的方式及是否存在不正当诱导行为来判断是否属于诱供。
当探讨这是否构成诱供时,我们清楚诱供有着严格的界定与判断标准。而在实际情况中,若嫌疑人遭遇类似以虚假或误导性信息诱导作出不利于自己供述的情况,除了了解该供述可能因非法取得而不具证据能力外,还应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在不同的司法程序环节中,具体该如何准确有效地提出诱供异议,以及需要准备哪些相关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等。这些都是与诱供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是否对诱供相关的这些细节存在疑问呢?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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