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都有哪些特殊情况
离婚案件特殊情况多样。比如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离婚需通过法定代理人进行,不能自行协议离婚,且要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军人离婚属特殊情况,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
另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还有涉及财产分割时,若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特殊情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财产分配有哪些特殊情况
离婚案件财产分配特殊情况如下:一方隐藏、转移财产:若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该方应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无过错方: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分割财产时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出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在财产分配上会适当倾斜,确保女方和子女生活得到保障。生活困难帮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如住房等。
三、离婚案件中债务承担有哪些特殊情况
在离婚案件中,债务承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还有,如果债务是在婚前形成,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另外,对于夫妻双方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等行为,债权人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确认债务承担无效。
再者,若夫妻协议离婚时对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外部债权人仍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一方承担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总之,离婚案件债务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平衡各方利益。
离婚案件特殊情况多样。除了上述提到的情况,比如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经济条件好且能为孩子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一方,在抚养权争夺中可能更具优势。若一方长期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其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您正面临离婚相关问题,对抚养权争夺、财产分割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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