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质权的范围有哪些法律界定
权利质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所代表的金钱债权。这些证券可以作为质权的标的,质权人享有对这些证券所对应的金钱的优先受偿权。
2.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质权人可就出质的基金份额、股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3.依法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人对这些知识产权的财产权享有担保物权。
4.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都可以设立权利质权。
总之,权利质权的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权利,这些权利能够为债权人提供有效的担保,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需要满足啥条件
权利质权设立条件如下:
1.须有出质权利: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
2.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以知识产权出质的,由商标局、专利局等办理登记。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登记。
需注意,不同权利质权设立登记部门不同,要依具体权利准确办理,确保质权合法有效设立,保障质权人的权益。
三、权利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权利质权生效要件因权利类型而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总之,一般权利质权的生效,交付权利凭证的,交付时生效;无法交付权利凭证的,办理出质登记时生效。
在明晰权利质权范围包括汇票等有价证券代表的金钱债权、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后,或许你会进一步思考这些权利质权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不同类型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又有哪些细微差别呢?如果对于权利质权范围所涵盖的这些具体权利,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流程、设立条件等还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且深入地剖析相关问题,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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