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交付但开发商就破产怎么办
若遇到未交付房屋但开发商破产的情况,首先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对于已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的购房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若房屋已建成,购房者可主张优先获得交付。若房屋尚未建成,购房者享有法定的破产债权。同时,应关注管理人对破产财产的处置情况,配合管理人进行相关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二、开发商未交付就破产购房者咋办
若开发商未交付就破产,购房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事项。购房者的购房款债权一般会被确认。其次,可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若房屋已建成且质量合格,符合交付条件,可督促管理人完成交付。若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购房者可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损失主张权利,并有权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如已付购房款一倍以下的赔偿等。总之,购房者要积极主张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三、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权益如何保障
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权益保障如下:
首先,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价款的购房者,可主张优先于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就该特定房屋优先受偿。
其次,若房屋已建成,购房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该房屋不属于破产财产,可要求办理过户登记。
再者,若房屋未建成,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违约金等债权向管理人申报,在破产程序中按比例受偿。
最后,购房者应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据,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以最大程度争取应得利益,减少损失。
当面临未交付房屋但开发商破产的状况时,除了上述所讲的申报债权、主张权益等要点外,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在房屋交付前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他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又或者,在申报债权过程中遇到管理人不认可部分债权主张时,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都可能影响到您最终的权益实现。您是否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还有疑问呢?如果您对于在开发商破产时未交付房屋相关的法律问题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帮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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