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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会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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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5 · 2934人看过
导读:若未约定担保方式,按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连带担保。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般担保则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担责。实践中未约定担保方式认定为连带担保更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能便捷实现债权,但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及证据等综合判断,通常倾向认定为连带担保保障债权人权益。
未约定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会怎样认定

一、未约定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会怎样认定

若未约定担保方式,按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连带担保。从法律性质来看,连带担保中,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一般担保则需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在实践中,未约定担保方式时认定为连带担保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能让债权人更便捷地实现债权。但具体认定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等综合判断。总之,未约定担保方式的情况下,一般会倾向于认定为连带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未约定担保方式如何准确认定担保性质

依《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所以,未约定担保方式时,应认定为一般保证。但需注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此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三、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责任该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将免除担保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担保人,但未约定担保期限。借款到期后,乙应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若乙在此期间未主张,超过六个月后丙的担保责任即被免除。

需注意,不同类型的担保,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未约定担保方式时倾向于认定为连带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那当担保人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之后,其向债务人追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通过何种途径去行使追偿权。又或者在连带担保责任履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出现新的债务纠纷,连带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对于这些围绕连带担保的后续问题,若你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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