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在哪些情况下会清算
公司在以下情形下会进行清算:
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如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强制解散:法院根据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适用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
破产清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二、公司法规定何种情形需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解散时需进行清算: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是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是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以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等,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三、公司法规定何时要对公司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在多种情形下会发生,如自愿解散、行政强制解散、司法强制解散以及破产清算。不同的清算情形有着不同的触发原因和处理流程。比如,在破产清算中,如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比例受偿?在司法强制解散时,股东请求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这些问题你是否还存在疑惑呢?如果想深入了解公司清算各情形下更详细的内容,或者对自身情况有进一步的咨询需求,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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