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起算如何确定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起算遵循一般诉讼时效规则,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代位权诉讼中,关键在于确定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明确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之时。若债权人早就知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且自身债权未获清偿,但怠于行使权利,那么从其知晓或应当知晓这些情况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需注意,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否则可能面临次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导致权利难以实现。 一旦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二、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包括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债权,如金钱债权、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债权等。只要该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权人就可代位行使。
其次是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例如当次债务人对特定物存在物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相关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再者是形成权,像法定抵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等形成权,在符合条件下也能成为代位权客体。
最后,诉讼法上的权利,比如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也在范畴内。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不能成为代位权客体 。
三、债权人代位权提前行使情形包括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提前行使主要有以下情形: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在此类情况下,若债权人囿于债权未到期而不能行使代位权,待债权到期时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可能已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利益将受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法律允许其提前行使代位权,突破债权到期这一通常条件限制,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确保债权最终能得以实现 。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起算如何确定时,了解其具体规则意义重大。当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代位权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这涉及到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债权人何时能确切知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进而损害了自身利益。而且不同的交易场景和债权债务关系,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判断也会有差异。若你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起算的具体认定、在不同情形下的适用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