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能否不让对方频繁探视孩子
离婚后不可以随意不让对方频繁探视孩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
首先,探视的方式、时间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如果对方频繁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探视时对孩子有不良影响、干扰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等情况,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但需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探视存在不利于孩子的情形,法院才会支持。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应恢复探视权。
总之,不能无故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否则对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探视孩子的权利,以保障其与子女间的正常情感交流。
二、离婚后能否追索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追索抚养费。抚养费是为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等所需费用。
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若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般来说,追索抚养费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孩子在未成年期间向抚养方提出过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等变化。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超过时效,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能否主张返还彩礼财产
离婚后能否主张返还彩礼财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通常会得到支持。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离婚原因等因素进行判定。例如,彩礼主要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返还数额可能会相应减少。具体返还比例和金额,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法酌定。
离婚后若面临能否不让对方频繁探视孩子的困扰,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虽说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但如果对方频繁探视严重影响到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规律等,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调整的。比如双方可协商变更探视方式、时间等。若协商不成,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你是否正在为这类问题纠结呢?要是对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如何申请调整探视安排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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