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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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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0 · 2274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有多种情形予以立案追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回扣、介绍费。利用互联网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如建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等,也按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
开设赌场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诉: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此外,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也按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 。

二、开设赌场案判决后不退赃会有什么后果

开设赌场案判决后若不退赃,会产生多方面不利后果。从刑罚执行角度,不退赃会影响减刑假释等。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赃往往被视为有悔罪表现,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而拒不退赃,则可能被认为缺乏悔罪态度,在申请减刑、假释时,相关机关会综合考量这一因素,可能导致申请不被批准。

此外,法院有权强制执行退赃。通过查询、冻结、划拨等措施,强制将犯罪分子名下财产用于退赃。若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抗拒执行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更严厉刑事处罚。总之,退赃是被告人应履行的法律义务,积极退赃对自身量刑及后续服刑都有益处 。

三、开设赌场案退赃有什么标准

开设赌场案中,退赃标准如下:首先,退赃范围包括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赌场实际获得的违法所得,如赌资抽成、场地费、组织费等。对于能够准确认定的违法获利金额,应当全额退赃。

实践中,若违法所得难以准确计算,可能结合赌场经营时间、规模、参赌人数等因素综合估算。主动、及时退赃在量刑时可作为从轻情节考虑。全部退赃且有悔罪表现等,可能从轻处罚幅度更大;部分退赃的,也会根据退赃比例等情况适当从轻。但即使退赃,也不免除其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总之,退赃以实际违法所得为基础,积极退赃有助于在刑事审判中争取有利量刑。

当探讨开设赌场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明确。除了常见的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等典型情形外,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立案标准。例如,为赌博提供条件,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还有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同样有相应的立案考量。如果您对开设赌场案件的立案标准仍有疑问,比如不知道自己的某种行为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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