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成立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未成立时债务的承担分不同情形。若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请求该设立人承担合同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予以确认,或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若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可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公司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追偿时,按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担责任。
二、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公安机关立案需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有犯罪事实。这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已实施完毕、正在实施或预备实施的犯罪。
其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
再者,属于自己管辖。即案件应归该公安机关管辖,不同地区、层级的公安机关有各自明确的管辖范围。
一般而言,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申请复议。
三、公安机关立案后撤案有什么救济途径
如果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不同主体有不同救济途径:
**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撤案决定不服,有权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同时,被害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此外,符合自诉条件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若认为撤案符合自身利益,通常不会寻求救济。但如果其认为撤案决定错误损害自身权益,可向作出撤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说明情况,要求重新审查案件处理决定 。
在探讨公司未成立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除了主要责任人需承担责任外,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点。比如在筹备过程中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若合同相对方明知公司未成立,各方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又或者是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你是否对公司未成立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还有疑问呢?若有任何关于此的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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