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有精神疾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配偶有精神疾病并不必然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而婚姻无效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精神疾病不在此列。但如果因配偶婚前隐瞒精神疾病且婚后未治愈,另一方以此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需注意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要保留好对方隐瞒病情的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配偶患精神疾病结婚时隐瞒属可撤销婚姻吗
配偶患精神疾病结婚时隐瞒属于可撤销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疾病通常属于重大疾病范畴,若在婚前隐瞒,另一方在知晓后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视为从未存在,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配偶患精神疾病婚姻被撤销的法律依据是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精神疾病若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且患病一方婚前未如实告知配偶,配偶在知晓后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会综合考虑疾病严重程度、对婚姻生活影响等因素判定是否为“重大疾病”。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探讨配偶有精神疾病是否属于无效婚姻时,除了明确这一关键问题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值得了解。比如,若婚姻被判定无效后,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合理分配。另外,在此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又该如何确定,通常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如果你在面对配偶有精神疾病相关婚姻问题,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后续情况仍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婚姻是否符合无效条件。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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