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行为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情形
代位权行使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且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满足上述要件,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请求行为代位权行使主体资格有何要求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规定,其行使主体资格要求如下: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无法行使代位权;未到期债权,因债务人履行期限未到,一般也不能行使。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等权利,债权人不可代位行使。
三、请求行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代位权行使的基础,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到履行期,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不得行使代位权。
当我们探讨请求行为代位权行使要件包括哪些情形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专业的法律问题。请求行为代位权的行使不仅要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等基本条件,在特定情形下,比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而且,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您对请求行为代位权行使要件的具体认定、不同情形下的操作方式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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