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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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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7 · 1815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诉讼立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基础;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未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的债权,如基于多种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
代位权诉讼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代位权诉讼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权诉讼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权人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基础前提。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未以诉讼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未到期则不能行使代位权。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方可进行代位权诉讼的立案。

二、代位权诉讼立案证据不足能否立案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权诉讼立案通常遵循“立案登记制”。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应当立案。

立案阶段主要是形式审查,并非实质审查,证据不足不影响立案。不过,代位权诉讼有其特殊要求,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需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等。

若立案时证据严重不足,无法初步证明存在代位权基础事实,法院可能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立案。后续债权人可补充证据再行起诉

三、代位权诉讼中证据收集有啥法律要求

代位权诉讼中,证据收集需符合以下法律要求:

合法性:证据收集方式要合法,严禁通过威胁、引诱、非法拘禁违法手段获取证据。以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臆造。要确保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真实,避免伪造、篡改证据。

关联性:收集的证据要与代位权诉讼的待证事实相关联。比如需证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等事实。

全面性:应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当探讨代位权诉讼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时,我们知道主要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以及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条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如何判定“怠于行使”以及哪些债权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可能存在疑惑。比如,债务人长期未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不作为是否就一定构成怠于行使?再比如,退休金等专属债权的范围界定也较为复杂。若您对这些问题或者代位权诉讼立案的其他方面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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