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律师在哪些情形下不能会见
看守所律师会见存在一些限制情形。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在侦查阶段,需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才能会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开庭审理阶段,且法庭明确禁止律师会见的,律师也不能会见。还有,若律师违反会见场所的规定,严重影响监管秩序,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监管要求的行为,看守所可根据情况决定限制或暂停其会见。总之,这些情形下律师不能会见,以保障案件侦查、审判等工作依法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秩序和司法公正。
二、看守所律师会见遇哪些法定情形会被禁止
根据相关法律,律师在看守所会见时遇以下法定情形会被禁止:
一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若办案机关通知看守所律师会见需经许可,而律师未获许可时,不得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二是律师会见未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时,看守所可以提出纠正意见;严重违反规定或者不听从纠正的,看守所可以暂停律师会见。
三是律师若有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被限制或剥夺会见权时,也不能正常会见。
三、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还有哪些法定禁止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存在一些法定禁止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未经侦查机关许可,不得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这是为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侦查顺利进行。
2.律师不得携带非律师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律师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权限,可能影响监管秩序和案件办理。
3.律师会见不得违反监管场所规定,如传递违禁物品、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或物品、将通讯工具提供给在押人员使用等。这些行为会干扰监管场所正常秩序,可能导致串供等不良后果。
4.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诱导犯罪嫌疑人作虚假陈述等,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当探讨看守所律师在哪些情形下不能会见时,除了正文提及的情况,还有一些相关拓展值得了解。比如,若案件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经侦查机关许可。若未经许可,律师便不能会见。另外,当犯罪嫌疑人正处于特殊的提讯或者庭审阶段,为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律师也可能暂时无法会见。如果你曾遇到或正面临与律师会见受限相关的法律难题,或者对会见情形的界定还有其他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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