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离婚如何分割
1.夫妻离婚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分割,但可处理宅基地上房屋等权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可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依据房屋建造出资、使用等情况判决。
2.若房屋是婚前一方建造,归婚前所属一方;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则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同时考虑居住使用需求。另外,农村宅基地有身份属性,非本集体成员分割房屋后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3.解决措施和建议:夫妻双方应优先友好协商房屋分割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实际因素。若协商无果起诉,要准备好房屋建造出资等相关证据。非本集体成员在分割房屋时要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产权登记问题,避免后续纠纷。
二、宅基地离婚分割时相关权益法律如何保障
在宅基地离婚分割时,保障相关权益需遵循如下法律规定。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夫妻仅享有使用权。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离婚时,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通常不能主张宅基地使用权,但对宅基地上房屋有贡献的,可就房屋获得相应补偿。
其次,若房屋是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归属,由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再者,若一方在婚前取得宅基地建房,该房屋一般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对房屋有修缮、扩建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合理分割。同时,要保障妇女权益,若妇女离婚后无住处,应给予合理安置。
三、宅基地离婚分割时女方权益如何保障
在宅基地离婚分割中保障女方权益,需区分不同情况。
若宅基地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建造,女方作为共有人,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一般可通过协商确定房屋归属,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女方户口在该户内,即便房屋为男方婚前建造,女方也享有宅基地的居住权益。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可要求居住使用部分房屋。
若女方因离婚导致居住困难,男方有负担能力的,应给予适当帮助。女方可与男方协商经济帮助金额及方式,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帮助的具体办法。
在探讨宅基地离婚如何分割时,除了分割本身,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分割宅基地后建房的归属与使用问题。若在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配也至关重要,这关系到双方实际的生活保障。另外,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变更登记也不容忽视,离婚完成分割后,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合法的变更登记,以保障权益的合法性。如果您在宅基地离婚分割、分割后建房权益或者变更登记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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