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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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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4 · 2205人看过
导读: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其存在未设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等过错,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要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有《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规定;若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如设警示标志、定期巡查无隐患等,一般无需担责。需调查取证确定是否担责及比例,建议及时报警固定证据以维权。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一、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河道管理人存在过错,比如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导致亲人溺亡,那么河道管理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从法律角度,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责任中的不作为侵权。比如,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河道管理人已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如设置了警示标志、定期巡查且无发现安全隐患等,则一般无需担责。

需通过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河道管理人是否存在过错,以此来确定其是否担责及担责比例。建议及时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担责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需看其有无过错。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河道管理人对河道具有管理职责,却未设置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存在过错,就可能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若河道管理人未履行相应管理和监督义务,导致溺亡事故发生,也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溺亡者自身有重大过错,如擅自进入危险区域,可减轻河道管理人责任。

三、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担责有何法律依据

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河道属于公共区域,河道管理人有一定安全保障义务。

若河道管理人存在过错,如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对危险区域采取防护措施等,就可能被认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在常有人员活动的河道危险地段未设置“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标志,或者防护栏损坏未及时修复,导致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但如果溺亡者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如擅自进入明确禁止区域游泳,会相应减轻河道管理人责任。

当探讨亲人河中溺亡管理人是否担责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除了判定管理人是否担责外,若管理人需要担责,那么赔偿范围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来说,赔偿可能涵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且,证明管理人存在过错的证据收集也至关重要,这关系到能否成功追究其责任。如果你在亲人河中溺亡,对管理人是否担责、赔偿范围以及证据收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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