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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登记结婚证的可以在广东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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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3 · 2093人看过
导读:通常,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离常住户口地超一年,在广东住满一年且感情破裂,可向广东法院诉离婚。若夫妻都愿离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意见一致,可协议离婚,如四川领证的夫妻可回四川办手续;无法协议则起诉。总之,四川登记结婚的夫妻可在广东离婚,要依具体情形选合适方式与管辖地。
在四川登记结婚证的可以在广东离婚吗

一、在四川登记结婚证的可以在广东离婚

1.通常来讲,夫妻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能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若双方离常住户口地超一年,在广东住满一年且感情确破,可向广东法院诉离婚。

2.若夫妻都愿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意见一致,可通过协议离婚,在四川领证的夫妻可回四川办离婚手续;若无法协议离婚,就得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3.总之,在四川登记结婚证的夫妻可在广东离婚,不过要依据具体情形,挑选适宜的离婚方式与管辖地。

二、四川登记结婚在广东办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广东办离婚是否符合规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一方常住户口在广东,在广东协议离婚符合规定;若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广东,则不符合规定。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可在广东的法院诉讼离婚

三、四川登记结婚,能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

在四川登记结婚,能否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需分情况。

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若一方常住户口在广东,能在广东协议离婚;若双方常住户口都不在广东,则不能在广东协议离婚。

若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原告可在广东的法院起诉离婚

当我们探讨在四川登记结婚证是否可以在广东离婚时,答案因离婚方式而异。协议离婚通常需回原登记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行。比如,如果一方在广东有经常居住地,且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向广东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具体的管辖法院、所需材料等还有不少细节。要是你对异地离婚的办理流程、条件限制等方面仍有疑问,别发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顺利解决在异地离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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