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特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除常见的工资、奖金外,还有多种特殊财产类型。住房公积金、知识产权收益、军人部分费用、个人财产投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特殊财产的判定,关键在于取得时间和财产性质等因素。
具体来说,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部分为夫妻共有;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为避免财产纠纷,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明确财产归属,签订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特殊财产的取得和处置要保持协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何法律规定
特殊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一方挥霍财产: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患重大疾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也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三、特殊财产在离婚时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
离婚时特殊财产分割规定如下:
房产: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股权: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另一方非公司股东的,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方成为股东;反之,按出资额补偿。
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在探讨哪些特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除了明确这类财产的范畴,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增值部分如何处理,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益,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财产分割后,对于之前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通常需双方共同偿还。这些问题都与夫妻共同财产紧密相关。如果你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仍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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