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是如何界定的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界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合并、分立时,由合并、分立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债权债务。
当公司解散时,需依法进行清算,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其债权债务也随之处理完毕。
二、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公司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认定需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
债权转让方面,依据《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转让对其生效。若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同时,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转让。
债务转让时,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表示同意,若债权人未作表示,则视为不同意。
此外,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还需遵循法定程序,如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登记等。若涉及特殊行业或重大债权债务,可能还需满足特定的审批或备案要求。
三、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界定涉及哪些法律要点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界定的法律要点如下:
公司独立人格:依据《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转让:公司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债务转移:公司转移债务需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并分立: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另有约定除外。
法人人格否认:若股东滥用权利致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我们探讨公司债务债务承担是如何界定的问题时,除了基本的界定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后,债务债务承担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一般来说,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你在公司运营中遇到债务债务承担相关的具体困惑,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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