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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可以要求提前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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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1670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股东认缴期限未到,不能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因认缴期限是股东出资承诺,未到期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不过,若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如公司有债务危机需维持运营、股东有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提前缴纳。总之,需有法定或约定事由才能要求股东提前出资。
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可以要求提前缴纳吗

一、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可以要求提前缴纳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认缴期限未到,不能要求其提前缴纳出资。认缴期限是股东对公司作出的出资承诺,在未到期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可要求股东提前缴纳:一是公司出现债务危机,需要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以维持公司运营;二是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违法行为,公司可要求其提前缴足出资;三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提前缴纳出资。总之,在认缴期限未到的情况下,要求股东提前缴纳需有法定或约定事由,否则不能随意要求。

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认缴期限未到时合理吗

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在认缴期限未到时有合理性。

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债权人可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

从法理上看,公司资本应维持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当公司陷入困境无法偿债,若仍严格遵循认缴期限,会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此时让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能平衡股东期限利益与债权人保护,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公平。所以,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合理且必要。

三、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认缴期限未到要提前缴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章程规定的认缴期限缴纳出资。但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可能需提前缴足出资。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以及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这两种情形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

也就是说,若公司资不抵债,经法院执行无财产且符合破产条件却不破产,或者存在恶意延长出资期限情况,股东认缴出资即使未到期限,也需提前缴纳以清偿公司债务。

在探讨股东认缴期限未到是否可以要求提前缴纳时,我们了解到一般情况下,未到认缴期限股东无需提前缴纳。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公司出现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以偿债。或者公司经营面临重大危机,继续维持会对股东利益造成更大损害时,也可能会有提前缴纳的要求。若股东之间另有约定,从其约定。你对股东认缴期限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在特定行业中认缴期限有何特殊要求等。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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