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赌博场会受到怎样的判刑
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
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赌博等,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具体的判刑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涉案金额、参与人数、情节恶劣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二、开设网络赌博场判刑与传统赌场一样吗
开设网络赌场与传统赌场判刑本质依据相同,但存在差异。
依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同在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赌场情节严重有特别规定,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情形属情节严重。传统赌场情节严重目前无明确数额标准,法官多结合实际情况自由裁量。所以在同等获利、参赌人数等情况下,网络赌场可能因有明确量化标准更易认定为情节严重,量刑上可能更重。
三、开赌博场在哪些情形下会加重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有以下情形会加重判刑:
开设赌场具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情节,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将加重处罚。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表明犯罪规模大、危害严重,会加重量刑。
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刑事处罚,或在两年内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开设赌场的,属屡教不改,也会加重判刑。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等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行为,同样会加重处罚。
当探讨开赌博场会受到怎样的判刑时,要知道这并非一概而论。除了基本的量刑,还存在诸多影响因素。比如参赌人数、赌资大小、是否存在组织抽成等情况,都会对最终的判刑产生作用。若赌博场规模较大、参赌人数众多,那判刑往往会更重。而且在共同犯罪中,各个参与者的作用不同,量刑也会有差异。你是否对开赌博场判刑相关的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呢?要是对具体量刑标准、从轻或从重情节等方面存在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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