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定中止执行的几种情况是什么
裁定中止执行主要有以下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可延期执行,即其自愿要求暂停执行程序,待特定条件达成后再恢复。
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因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权利,经审查异议成立,执行程序就得中止。
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且死亡,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此期间执行程序需暂停。
一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明确新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必须确定后执行程序才可继续。
二、裁定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中止执行后恢复执行的条件如下: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在其不再要求延期时可恢复执行。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可恢复执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继承人确定后可恢复执行。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确定承受人后可恢复执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例如被执行人的暂时困难已解决,具备执行能力等。
一般由法院依职权恢复,或申请执行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后恢复执行。
三、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如下:
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基于申请人请求启动,其撤销申请意味着放弃执行权利,法院应终结执行。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依据不存在,执行便失去基础,需终结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无法继续,应终结。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此类案件基于特定身份关系,权利人死亡,权利消灭,执行终结。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执行已无实现可能,法院裁定终结。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赋予法院一定自由裁量权。
裁定中止执行存在多种情况。比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时,法院会裁定中止。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执行程序也可能中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或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样会导致执行中止。另外,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也能引发这一裁定。若你对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况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中止执行后恢复的程序等,别错过获取答案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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