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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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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2 · 1989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行使有范围限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等关系的给付请求权及劳动报酬等,不在行使范围内;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不能行使;债务人行为未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没必要行使。建议债权人甄别债务人权利性质,关注其债权到期情况,准确评估对自身债权影响,再决定是否行使。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情形

一、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情形

债权人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但行使有范围限制。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像基于扶养抚养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等,因与债务人身份紧密相连,不在代位权行使范围内。若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只有当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到期时才行。此外,若债务人的行为未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则没必要行使代位权。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债权人应仔细甄别债务人的权利性质,确认是否为专属权利,避免盲目行使代位权。

2.关注债务人债权的到期情况,在其债权到期后再考虑行使代位权。

3.准确评估债务人行为对自身债权的影响,只有在确实影响到期债权实现时,才向法院请求行使代位权。

二、代位权行使范围之外还有哪些法律情形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在其行使范围之外,还有诸多法律情形:

1.撤销权:当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比如,甲欠乙钱,却将自己房产无偿赠给丙,乙可诉请撤销该赠与。

2.抵销权: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到期债务抵销

3.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时,可中止履行。

4.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代位权行使范围外还有哪些法律禁止情形

除代位权行使范围限制外,代位权行使还存在以下法律禁止情形:

1.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依据《民法典》规定,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

2.未到期债权: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债权人通常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此时次债务人并无履行义务。

3.非法债权: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非法行为产生,如赌博之债,不受法律保护,债权人也无法行使代位权。

当探讨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情形时,除了正文中所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拓展。代位权行使后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清理问题,比如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获得清偿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消灭范围如何界定,这与代位权行使范围紧密相关。同时,若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特殊约定或抗辩事由,也会影响代位权的行使。你是否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遇到此类复杂状况呢?如果对于代位权行使范围相关的债务清理、特殊约定影响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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