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
1.当债务人行为影响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涵盖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以不合理价格交易或为他人债务担保且相对人知情等情形。
2.为保障权益,债权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最长不超过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且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3.建议债权人密切关注债务人财产变动和交易行为,察觉异常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尽早收集证据,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避免自身债权受损。
二、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有哪些特殊情形
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的特殊情形主要如下:
无偿处分财产行为:包括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等,不管第三人主观状态,债权人均可请求法院撤销。例如,甲欠乙钱,却将名下房产无偿赠给丙,乙能行使撤销权。
明显不合理交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撤销。如甲以远低于市价将汽车卖给知情的丙,乙可行使撤销权。
债务承担中的撤销: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三、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有无时间限制呢
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有时间限制。依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里“一年”和“五年”均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年”是短期除斥期间,起算点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五年”是长期除斥期间,从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若债权人在相应时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无法再通过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在探讨什么情况可以行使保全措施撤销权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问题,一般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撤销权行使后财产的返还和处理也较为关键,法院判决撤销债务人行为后,债务人处分的财产通常需返还,以恢复债权人的权益。倘若你对保全措施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财产返还等后续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