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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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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767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之日起算。在这三十天内,若一方不想离婚,可持规定证件材料前往办理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填写撤回申请表格。经核实后,会拿到确认单,相关材料存档。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领取离婚证,即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界定

一、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怎么界定

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并发给回执单那天开始算。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了,带上规定证件材料,去办理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填个撤回申请的表就行。核实后,会拿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冷静期过了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离婚申请了。

二、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反悔法律如何处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选择诉讼离婚,则不存在离婚冷静期反悔的情况,按诉讼程序进行。

三、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内反悔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当探讨冷静期一个月怎么界定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处理,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另外,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没有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些情况都和冷静期的界定有着逻辑联系。如果你在冷静期的界定、反悔处理以及后续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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