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要双方到民政局吗
协议离婚得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夫妻要是都想离,得签书面协议,然后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要交相关证件材料。
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给回执单起30天内,任一方反悔,拿规定证件材料去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
30天期满后又一个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就当撤回申请。诉讼离婚简单些,一方直接向法院起诉就行。
二、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呢
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能证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则判离;若无法证明,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实践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法院才会支持离婚诉求。
三、夫妻一方不愿去民政局还能办离婚吗
若夫妻一方不愿去民政局,无法办理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不过,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无需再去民政局办理手续。
当探讨“离婚要双方到民政局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这一基础要点,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在双方都到场办理离婚登记后,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一旦离婚证颁发,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续事宜就需按照离婚协议严格执行。如果您对离婚过程中的冷静期规定、后续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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