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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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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6 · 1119人看过
导读:起诉离婚时对方在外地,需分情况确定管辖法院。若对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的,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双方都离开超一年,一方起诉,由被告常居地法院管,无此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地法院管。常居地指连续住满一年以上处,住院就医处除外。起诉要备好材料,按流程进行,程序合法即可推进诉讼。
如果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一、如果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外地怎么办

起诉离婚遇对方在外地,得看具体状况。要是对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原告住所地法院能管。

若双方都离开超一年,一方起诉,由被告常居地法院管;没常居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地法院管。常居地是指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处不算。

起诉得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按法定流程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法院受理后会给被告送达传票等文书,即便对方在外地,程序合法就能推进离婚诉讼

二、起诉外地的对方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起诉外地对方离婚,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一般情况: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三、起诉外地配偶离婚,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起诉外地配偶离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由被告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前往对应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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