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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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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4 · 2538人看过
导读:根据《公司法》,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有:一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是对破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是对被吊销执照公司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五是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违规选举等无效,任职中出现上述情形应解除职务。
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有什么

一、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主要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公司法人被限制担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公司法人被限制担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理解为法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是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是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是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三、公司法人不能担任后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公司法人不能担任,可能是因主动辞职、法定情形被限制等原因。其法律责任界定需分情况:

任职期间责任:在担任法人期间,若公司存在违法经营等行为,法人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如被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若构成犯罪,法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单位犯罪中的相关罪名。此外,若法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需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后责任:一般情况下,法人离职后对公司后续行为不担责。但如果离职前公司违法行为在离职后被发现,且其对该行为负有责任,仍可能被追究。比如之前存在税务违法问题在离职后被查出,原法人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探讨公司法人不能再担任的情形有什么时,我们发现这背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比如公司法人变更后,原法人是否还会对变更前公司的某些债务承担责任呢?一般来说,如果在法人变更时相关的债务已经明确划分和处理,原法人通常无需再担责,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仍可能有牵连。另外,公司法人不能担任后,新法人的任命流程也是关键,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如果您对公司法人不能担任的后续影响、责任界定以及新法人任命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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