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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可以办外地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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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8 · 1200人看过
导读: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若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通常无法在南京办理。诉讼离婚方面,若被告在南京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原告可向南京法院提起,需提供被告居住满一年的证据,如居住证等。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
在南京可以办外地离婚吗

一、在南京可以办外地离婚

1.一般而言,办理协议离婚得在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要是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通常没办法在南京办理协议离婚啦。

2.说到诉讼离婚呢,倘若被告在南京居住满一年及以上,原告就能够向南京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啦。并且得提供被告在南京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据,像居住证租房合同工作证明之类的。

3.总结来说,协议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要是被告在南京居住满一年,就可以向南京法院提起。要是想具体了解办理事宜,还可以进一步去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哦。

二、外地夫妻在南京办理离婚有法律依据吗

外地夫妻在南京办理离婚有相关法律依据。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所以外地夫妻不能在南京协议离婚。

但若是诉讼离婚,依据《民事诉讼法》,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外地夫妻双方在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此地为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南京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外地夫妻在南京办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外地夫妻在南京办离婚是否符合规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若诉讼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要被告在南京有经常居住地,外地夫妻在南京起诉离婚符合法律规定。

若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通常外地夫妻不能在南京协议离婚,但自2023年6月1日起,江苏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若双方至少一方持有当地有效居住证,可在南京办理协议离婚。

当探讨在南京是否可以办外地离婚时,我们发现这涉及诸多复杂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非南京户籍,只是长期在南京生活,那么一般不能在南京办理协议离婚,不过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判定。但要是有一方是南京户籍,那就可能符合一些特殊规定来办理离婚。例如,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南京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具体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如何证明居住情况等问题,您是否还存在疑问呢?若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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