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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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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3104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中,通常公安机关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不过在特定情况可不移交,如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无需追究刑责的案件,可不予立案;证据不足且经进一步侦查仍无法补充足够证据的,可能暂不移交,会继续侦查。但绝大多数案件应按法定程序移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等,最终是否移交依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检察院吗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一般是需要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不移交。比如,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也就不会移交检察院。

另外,如果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侦查后仍无法补充足够证据,也可能暂不移交检察院。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以获取更多证据。

然而,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等后续工作。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

总之,公安机关是否移交检察院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刑事案件符合哪些条件公安可不移交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不移交检察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移交。比如一些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肢体冲突,未造成明显伤害后果,危害较小。

2.已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公安机关无需再移交。例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已过追诉时效。

3.犯罪嫌疑人死亡:若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死亡,公安机关通常不再移交检察院。

4.特赦令免除刑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也无需移交。

三、刑事案件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检察院吗

是的,刑事案件不符合条件公安机关可不移交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是可以作出其他处理。

当探讨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是否可以不移交检察院时,答案并非绝对简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依法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可能会补充侦查,而不是直接移交。还有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可能会作出撤销案件等处理而不移送。若你对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移交检察院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处理以及后续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尽且精准的法律解读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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