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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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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963人看过
导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遵循两个原则,一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二是侵权行为地法院可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原告会选对自己有利的法院,如便于收集证据等。若多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择一起诉,且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是怎样确定的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

其次,侵权行为地法院也可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侵权行为在A地实施,而损害结果出现在B地,那么A地和B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原告通常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法院,比如便于收集证据、便于证人出庭等的法院。若多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起诉。但需注意,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性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时效会有不同规定。比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在伤害明显的情况下,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情形。比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三、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否被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金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金具有特定的性质和用途,一般情况下用于弥补受害者因人身伤害所遭受的损失。但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其他债务,且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人身损害赔偿金时,法院可以依法对该赔偿金采取执行措施

比如,若被执行人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偿还债务,而该赔偿金在满足受害者基本生活等合理需求后仍有剩余,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申请,对剩余部分予以执行。不过,执行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等,以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总之,人身损害赔偿金并非绝对不能被执行,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定。

在探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是怎样确定的问题时,我们了解到它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原则。一般来说,会根据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那么,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该怎么办呢?或者在多个侵权行为地的情况下,具体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进一步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管辖方面还有其他疑惑,比如不同地区管辖法院的具体差异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理清管辖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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