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中干股如何认定
在开设赌场罪中,干股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等股东权益。
若行为人虽未实际出资,但基于某种协议或约定,享有参与赌场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可认定为持有干股。比如存在明确书面协议约定其按一定比例获取赌场盈利,即便未实际投入资金,也构成干股持有。这种情况下,其行为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认定紧密相关。若其利用干股参与赌场运营决策、利润分成等,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积极推动赌场开设、运营,便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要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需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判断其是否因干股而实质性参与到开设赌场犯罪行为中,进而确定其法律责任。
二、开设赌场罪同类型案件如何量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判断情节严重与否,会考量多种因素。比如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开设赌场的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若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通常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幅度内进行量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精准分析量刑幅度。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无前科能判缓刑吗
开设赌场罪从犯无前科,有判缓刑的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开设赌场罪从犯本身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无前科说明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但最终能否判缓刑,还要综合全案具体情节判断,比如犯罪涉及的赌资金额、参赌人数、抽成数额等。如果这些情节较轻,且符合上述缓刑条件,那么从犯被判处缓刑的几率较大;反之,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即便从犯无前科,也可能难以适用缓刑。
当探讨开设赌场罪中干股如何认定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基本认定要点,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方面。比如,干股持有者是否实际参与了赌场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对认定其在开设赌场罪中的作用至关重要。若只是名义持有干股,却未实际参与运营管理,其责任认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另外,干股分红与赌场盈利的关联程度,也是判断干股性质及相关人员责任的关键因素。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罪中干股认定的这些拓展内容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干股在开设赌场罪里更准确的界定、相关责任承担等问题仍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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