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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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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2 · 2119人看过
导读:不予逮捕申请递交对象需根据案件阶段和法律程序规定确定。一般而言,若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由于侦查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满足逮捕条件时,可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检察院有权审查公安机关的逮捕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不应逮捕,也能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

一、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

1.不予逮捕申请通常会被递交给负责案件侦查的公安机关。通常情况下,案件的侦查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侦查过程中,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满足逮捕条件,便可向公安机关提交不予逮捕的申请。

2.此外,检察院具备对公安机关逮捕决定进行审查的权力。倘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觉得不应实施逮捕,同样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而后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3.总之,到底递交给谁,需依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规定来确定。

二、申请不予逮捕需向哪些司法机关递交

在我国,申请不予逮捕一般向人民检察院递交相关申请。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申请。因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会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情况、社会危险性等。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若案件处于检察院自身侦查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环节,若存在不需要逮捕情形,也可向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申请。人民检察院会依法依规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不予逮捕申请不被受理该如何维权

若不予逮捕申请不被受理,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应说明理由和依据。若理由不充分,可向该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要求其对不受理决定进行复核。

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有法律监督职责,可请求其对不受理不予逮捕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违规,检察院可要求其纠正。

若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也可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反映情况,阐述犯罪嫌疑人不应逮捕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其支持。

当探讨不予逮捕申请递交给谁时,我们知道这通常是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起着关键的审查和监督作用。提交申请后,检察院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判断。如果对不予逮捕申请的流程、所需材料以及后续可能出现的情况存在疑问,比如检察院审查的重点方向是什么,申请后多久会有反馈结果等。不要迷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为您在这个重要的法律环节提供有力的支持与指导,让您清楚明白每一步该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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