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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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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30 · 1653人看过
导读:在贪污罪里,“利用职务之便”包含四个方面。主管上,负责公共财物的调拨、处置,如单位财务主管调配资金;管理上,承担公共财物的保管、处理,如仓库管理员管理物资;经营上,在公共事务经营管理中利用便利,如企业经营掌控资源;经手方面,因工作临时占有、管理公共财物,如出纳经手公款。基于职务产生的对公共财物支配权等便利才符合此定义。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如何认定

在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主管方面:负责对公共财物进行调拨、处置等工作,像单位财务主管能调配单位资金。

管理方面:对公共财物承担保管、处理等职责,如仓库管理员管理库存物资。

经营方面:在公共事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利用职务便利,比如在企业经营时掌控资源。

经手方面:因工作需临时占有、管理公共财物,像出纳支付款项时经手公款。总之,只有基于职务产生的对公共财物的支配权等便利,才符合“利用职务之便”。

二、贪污罪中利用职务的便利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便利是贪污罪的重要构成要件。职务便利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主管某项公共财物的调拨、分配等权力,利用此权力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又如,负责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对财物有实际的保管权,利用保管之便窃取财物,也构成利用职务便利。

简言之,必须是基于其职务所赋予的对公共财物的管理、支配等权限而实施的侵吞、窃取、骗取等行为,才符合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从而构成贪污罪。若只是偶然接触到公共财物而实施侵占等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

三、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认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包括:一是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二是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例如,国家工作人员主管、管理某项公共事务,就有权力决定该事务的处置等,利用这种权力决定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等行为,就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若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等,不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总之,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职务内容、职责范围等因素来准确认定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在贪污罪里,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认定至关重要。它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经手财物时的非法占有,还涵盖诸多情形。比如,凭借自己在单位的领导地位、管理职权,通过操控下属或者影响相关流程来达到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的目的。又或者利用自己熟悉单位业务、掌握关键信息的便利,为贪污行为创造条件。倘若你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之便的具体认定细节,像在特定行业或岗位中该如何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厘清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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