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保全措施有哪些方式
债权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保全措施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债权保全措施主要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的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撤销权的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通过债权保全措施,可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三、债权保全措施承继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债权保全措施的承继效力认定门道不少。
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下,财产依法保全后,不管是财产流转还是主体变更,效力一般会承继。像财产因继承等换了主人,新权利人得受原保全限制,直到解除。
轮候查封时,在先保全解除,轮候的自动生效。但要是有法定解除或撤销情形,后面承继效力就受影响。
实践中判断,得看财产流转、主体变更是否合法,有无其他影响因素。
债权保全措施对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方式,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拓展点。比如在行使代位权时,要准确把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情况,确保代位权的有效行使。而撤销权方面,需注意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是否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若存在这种情况,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当面临债权保全的相关问题,比如对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具体实施细节还有疑问时,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债权保全措施相关的各类疑惑,为你的债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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