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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把房子给了女儿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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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30 · 1780人看过
导读: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女儿并办理过户后,一般房子所有权归女儿,难以要回,因其已属女儿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能要回,如女儿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撤销事由,或赠与合同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总之,要依据离婚协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离婚把房子给了女儿可以要回吗

一、离婚把房子给了女儿可以要回吗

1.离婚时明确将房子赠与女儿并办理过户手续后,房子所有权便归女儿所有,通常难以要回。因其已成为女儿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2.然而,若存在特定情形则可能要回。其一,女儿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法定撤销事由时;其二,双方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了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到的情况下。

3.总之,需依据具体离婚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是否可要回已赠与给女儿的房子,以确保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山东省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规定是多少

山东省取保候审保证金标准规定如下:

一般情况下,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按照涉案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保证金数额可以按照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相应降低保证金数额。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如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如在取保候审结束时未违反规定,保证金应予以退还。

三、山东省取保候审需要交多少保证金

在山东省,取保候审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并非固定统一,而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如果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的,保证金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且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具体的保证金数额需由办案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量和决定。

当我们探讨离婚把房子给了女儿是否可以要回时,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果房产已完成合法过户等手续,且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一般很难要回。但要是女儿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事由,比如虐待赠与人等,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尝试撤销赠与要回房子。又或者当时的赠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也有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你是否正面临相关困惑呢?若对于离婚房产赠与女儿后能否要回、如何要回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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