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这是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需双方共同委托,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避免重复鉴定造成资源浪费和结论冲突。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司法判决具有终局性,无需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此时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这种情况不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二、哪些情形不能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被驳回,要是没有新的再审理由,就不能再申请了。之前法院审查后驳回,没新情况就别重复折腾,不然司法资源也吃不消。
经过再审程序出来的判决、裁定,一般就是最终结果了,不能再针对它们申请再审。再审裁判通常有终局性,得尊重这个结果。
检察院对申请审查后决定不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当事人就不能以同样理由再申请。检察院已经把关,再次申请属于滥用程序,影响司法秩序稳定。
三、哪些情形不涉及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情况通常不涉及:
主体不对不构成。像独立个体间的侵占纠纷,行为人不是单位人员,就不算职务侵占。
没利用职务便利不算。只是因熟悉环境等非职务便利拿财物,不算此罪,如员工趁无人偷钱。
财物性质不对不涉及。侵占的得是单位财物,是个人财物就不算。
数额没达标准不构成。各地数额标准有别,没到相应标准就不构成犯罪。
当探讨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除了正文提及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注意。比如,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而未按规定由双方共同委托的,医学会可能不予受理。另外,如果医疗纠纷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已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医学会一般也不再受理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你是否遇到过相关的医疗纠纷问题,对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存在疑问呢?若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条件、后续流程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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