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的鉴定较为复杂。首先需明确,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鉴定时,通常要审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范的情况。比如,诊断过程中是否有延误、治疗方案选择是否恰当、手术操作有无失误等。同时,要判断该行为与患者最终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一般通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来确定。前者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后者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是否构成医疗过失的判断结论,这对后续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至关重要。
二、鉴定医疗过失在法律上有何标准
鉴定医疗过失在法律上主要有以下标准:
首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判断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若违反,极可能存在过失。
其次,遵循注意义务标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尽到与其专业水平、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注意义务,如诊断时应全面检查、治疗时选择合理方案等,未尽到则可能构成过失。
再者,考量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需存在因果关系,若虽有过失行为,但未导致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由其他因素导致,则不构成医疗过失责任。
最后,采用客观标准,不依赖患者主观感受,以客观证据和医学专业判断为基础。
三、医疗过失鉴定结果有争议该如何处理
若对医疗过失鉴定结果有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首先,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其次,也能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重新鉴定申请。
此外,还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可借此在法庭上对鉴定结果提出质疑,由法官综合判定。
当探讨“鉴定属于过失”这个情况时,除了鉴定本身确定为过失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鉴定属于过失后,责任方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也涵盖间接损失等。另外,对于因鉴定过失而遭受损失的一方,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直接诉诸法律。如果你在遇到“鉴定属于过失”的情况后,对后续的责任承担、维权途径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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