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存在哪些不予审判的情形
1.取保候审后存在多种不予审判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无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2.对于第一种情形,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情节和危害程度,避免误判。
3.针对犯罪过追诉时效的情况,司法机关需仔细核查时效期限,确保准确执行。
4.遇到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要依据特赦令严格执行。
5.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需确认被害人是否告诉或撤回告诉。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及时终止相关审判程序。
二、取保候审后哪些情况会不提起公诉
取保候审后,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不提起公诉的情况。
一是法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不起诉。
二是酌定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取保候审后哪些情况会被撤销不予审判
取保候审后,以下情况可能被撤销案件不予审判:
无犯罪事实: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撤销案件。例如被指控盗窃的嫌疑人有不在场证据能证明未实施盗窃。
已过追诉时效:犯罪行为已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特赦免除刑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司法机关应撤销案件。
告诉才处理案件撤回告诉:对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可不继续追诉。
犯罪嫌疑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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