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破产清算 > 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7 · 1606人看过
导读: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有明确顺序,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权利人先优先受偿特定财产,未清偿部分作普通债权;接着是随时清偿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足时先清费用;再依次是职工债权、部分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按比例分配。对此,债权人要及时关注程序,担保权人尽早行权;管理人准确界定债权;普通债权人交易时评估风险并采取担保措施。
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1.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有明确顺序,首先是有特定财产担保权的权利人优先受偿特定财产,未清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其次是随时清偿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仍不足则按比例清偿。然后依次是职工债权、除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时,按比例分配。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债权人应及时关注破产程序,担保权人要尽早行使优先受偿权。

破产管理人需准确界定各类债权性质和范围,确保受偿顺序无误。

对于普通债权人,可在交易时合理评估风险,采取一定担保措施降低损失。

二、破产中普通债权与担保债权受偿顺序谁优先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担保债权基于物权担保产生,债权人对担保物有优先处置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而普通债权是无担保的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位列较后。破产财产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税款等,最后有剩余财产的,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则按比例分配。所以,担保债权在受偿顺序上优先于普通债权。

三、破产后担保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谁优先受偿

在破产程序中,担保债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即别除权。担保债权人凭借合法有效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可就担保财产变现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保障其债权得以实现。

而普通债权人无担保物权保障,需在担保债权人优先受偿后,就破产人剩余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受偿。若破产财产在清偿完担保债权后所剩无几甚至无剩余,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可能无法足额受偿。

当探讨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除了已知的受偿顺序解答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若对受偿顺序有异议该如何处理。通常,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解决。另外,对于一些有担保的债权,其优先受偿的范围界定也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担保在受偿上可能存在差异。你是否遇到过涉及破产债权受偿的难题呢?如果对破产时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的特殊情况、异议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