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犯罪主体:得是一般人,也就是年满16岁,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自然人。像我曾接触的案件例子,未满16岁的孩子就不构成此罪主体。
主观方面:得是直接故意,一心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明知道行为会损害他人对财物的控制,还非要这么做。
犯罪客体: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财物不仅有看得见的,像电这种有价值的无形物也算。
客观方面:偷偷拿走公私财物。自己觉得不会被发现就悄悄拿走。而且得达到一定金额,或者符合多次、入户等盗窃情形。
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罪量刑与盗窃数额、情节相关。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一般“数额较大”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盗窃罪中数额认定标准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当我们探讨盗窃罪的条件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构成盗窃罪的基本要素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了解。比如,盗窃财物后主动归还,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一般来说,主动归还财物可视为悔罪表现,在量刑时法官会酌情从轻处罚。另外,多次盗窃但每次数额都较小,是否会构成盗窃罪呢?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即便数额未达较大标准,同样会以盗窃罪论处。你是否曾对类似盗窃相关的情形存在疑问呢?若对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特殊情形认定等问题还有不解,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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