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权利包括哪些
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享有以下权利:
阅卷权:可查阅、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调查取证权: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在法庭上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
申请回避权: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提出意见权: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如对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等决定,被害人代理人有权提出意见。
上诉权: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公诉案件被害人没有诉权怎么办
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没有独立完整的“诉权”如自诉案件被害人那样直接启动诉讼程序。但被害人仍有重要权利保障。
首先,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助其行使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代理人可代为表达诉求、提交证据等。
其次,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再者,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对证据发表意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虽公诉案件被害人诉权有限,但通过这些途径仍能在法律框架内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三、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请律师吗
公诉案里被告人能请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中,从移送审查起诉起,嫌疑人可委托;侦查期间,只能请律师当辩护人。
律师是专业法律人才,能给被告人专业帮助。像依据事实法律,提供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等材料意见,维护其诉讼等合法权益。
要是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没委托辩护人,能申请法律援助,由政府安排律师为其辩护。
当我们探讨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权利包括哪些时,了解这些权利至关重要。公诉案件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在法庭上,能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参加法庭辩论。而且,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此外,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还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你是否对公诉案件代理人的权利还有其他疑问呢?若对这些权利的具体适用、行使范围等问题存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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