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金额累积是如何计算的
1.多次盗窃没被处理过的,盗窃金额累计算。这里“没被处理”就是没受刑事或行政处罚。
我曾接触过类似案件例子,小偷多次作案,因之前未被处理,最后金额累计量刑。
2.不同财物价值计算不同。货币用人民币算;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按其认定,没有或有争议就委托评估。被盗财物追不回的,结合失主证人说法和市场价格认定。
我遇到过物品价值难定的情况,评估起到了关键作用。
3.以数额巨大财物、珍贵文物为目标,就算盗窃未遂也要担责,盗窃金额按目标财物算,不管实际偷到多少。
这体现了法律对这类盗窃的严厉态度。
二、盗窃罪多次作案金额累积计算有啥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盗窃的金额应累计计算。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若每次盗窃行为均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标准,各次盗窃数额直接累加,以此确定量刑幅度。
若部分盗窃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属多次盗窃情形,未达标准的盗窃数额也需累计。不过,若存在依法不应追诉或已作其他处理的盗窃行为,其数额不计入累计范围。例如,行为人二年内三次盗窃,前两次分别窃得500元,第三次窃得2000元,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为1000元,三次金额累计2500元,以该累计金额定罪量刑。
三、盗窃罪多次作案金额累积计算有何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盗窃,金额应累计计算。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累计计算时,若每次盗窃行为均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但累计数额达到该标准,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不过,若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行为人已因部分盗窃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该部分金额是否计入累计范围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实践中,一般已受处罚的部分不再重复累计,但会作为量刑情节考量。多次盗窃且累计金额不同,量刑也有差异,金额越大刑罚越重。
当探讨盗窃罪金额累积是如何计算的时,除了基本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多次盗窃中,对于每次盗窃的财物价值都要准确统计,即使是小额财物,累积起来也可能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另外,对于盗窃财物后销赃所得与财物实际价值不一致的情况,通常以财物实际价值来累积计算。而且,在跨地区实施盗窃时,不同地区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可能有差异,也会影响金额累积的最终结果。如果您对盗窃罪金额累积计算的具体情形、计算中的特殊情况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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