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若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但如果被告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需注意,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有法定情形,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主张。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有以下法定情形:
1.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5.有其他重大过错:兜底条款,法官可依具体案件情况裁量,如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有时间限制,分以下情形:
协议离婚:若双方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除非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
诉讼离婚: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当探讨什么时候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时,除了这个关键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赔偿范围和证据收集。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涵盖因过错方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则涉及无过错方遭受的精神痛苦。而要获得赔偿,证据收集至关重要,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的相关证据等。你是否正面临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却对具体操作感到迷茫?如果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证据收集方式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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