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在医疗纠纷举证方面,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证明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但存在特殊情况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1.当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时,应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其隐匿或拒绝提供会极大增加患者举证难度,为保证公平,让医疗机构举证合理。
2.若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也需承担举证责任。此类破坏证据的行为严重干扰事实查明,为保障患者权益,要求医疗机构自证无过错及无因果关系。
建议医疗机构规范病历管理,杜绝隐匿、伪造等不良行为;患者遭遇纠纷时及时收集其他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二、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范围有哪些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主要如下:
过错推定情形下的过错举证:《民法典》规定,若存在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自己无过错。
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中的无过错举证: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举证自己无过错,否则要与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在一些案件里,医疗机构需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医疗损害举证责任: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不过,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紧急状况下时间紧迫、资源有限,不能以常态标准苛求医务人员。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学发展存在局限性,若受当时医疗技术、认知等限制无法确诊或治疗,医疗机构无责。
在这些情形下,医疗机构无需承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当探讨什么情况医疗机构承担损害举证责任时,除了核心的举证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医疗机构承担了举证责任并成功证明自身无过错后,患者对结果存疑该如何处理。此外,在举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也备受关注。若举证费用过高,可能会对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较大经济压力。你是否在医疗纠纷中遇到此类问题呢?如果对于医疗机构举证责任范围、举证后争议处理或者举证费用分担等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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