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是否可以成立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是可以成立的。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实施开设赌场行为,且符合相关条件时构成单位犯罪。判断要点如下:首先,需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而非个人擅自行动。其次,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若满足这些要素,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开设赌场罪的规定处罚。
例如,单位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获利归单位,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单位犯罪。不过,认定时需严格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准确区分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以确保司法公正。
二、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未将开设赌场罪规定为单位犯罪,此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故不存在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自然人犯开设赌场罪的,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包含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情形。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应按自然人犯罪对其定罪处罚。
三、单位实施开设赌场行为构成犯罪如何认定
单位实施开设赌场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不能直接认定单位构成开设赌场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并不包含单位。
不过,虽单位不构成此罪,但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开设赌场行为,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应按开设赌场罪对这些自然人定罪处罚。认定时,需判断是否有组织、招引他人参与赌博的行为,如设置赌博场所、提供赌博器具等;要考量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像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等获利方式。并且,需结合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判断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是否达到入罪标准。
当探讨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是否成立时,除了明确其能否成立外,还有一些相关联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如果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成立,那么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怎样的刑罚呢?这要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另外,若罪名成立,单位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除了可能的罚金,是否还有其他的制裁措施。你是否对这些相关问题也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成立后的人员刑罚、单位处罚等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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