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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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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3 · 1934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认定有多种情形。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此外,建立赌博网站供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也构成该罪。另外,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开设赌场罪。
普通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认定

一、普通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赌资数额认定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即从赌博活动中抽取的利润累计达此标准。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员用于赌博的资金累计量。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数量累计计算。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利用网站供他人赌博并获利达此数额。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从赌博网站利润分配中获取的收益达该标准。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发展下线代理并通过其接受投注获利。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此情形不论数额,都构成该罪。

二、普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何界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量刑幅度也会相应提高。

三、普通开设赌场罪量刑与数额认定有何关联

在我国,开设赌场罪量刑与数额认定密切相关。依据《刑法》第303条第2款,一般情形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及数额的情形会影响量刑。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越大通常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越大,对量刑影响显著。例如,抽头渔利较少可能在较轻量刑幅度内,而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则会加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数额及其他情节,如持续时间、场所规模等,准确量刑。

当探讨普通开设赌场罪数额如何认定时,除了了解其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开设赌场罪中涉及的赌资数额认定后,在量刑上会有怎样的具体影响。一般来说,赌资数额越大,量刑可能越重,但具体的量刑幅度还需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另外,对于开设赌场过程中违法所得的数额认定也很关键,这些违法所得会成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你在理解普通开设赌场罪数额认定以及相关量刑、违法所得等问题上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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