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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法定的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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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12 · 1456人看过
导读: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多种类型,父母也有不同类别;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多种情况。继承开始时,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人死了法定的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一、人死了法定的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有俩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养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份额一般均等,对困难且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

二、法定继承中不同顺位继承人权利有何区别

法定继承分为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区别主要体现在继承顺序继承权利上。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或者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不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共同参与分配的情况。

三、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有继承权吗

在法定继承中,丧偶儿媳一般没有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例如,丧偶儿媳长期与公婆共同生活,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承担主要的生活费用等,就可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同继承遗产。所以,丧偶儿媳有无继承权需看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当我们探讨人死了法定的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除了明确基本的继承顺序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法定继承中,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另外,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你对法定继承中的份额分配、特殊人员的继承权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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